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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关停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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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9
  • 认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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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号)和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统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国土资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废弃关停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威国土资字〔2017〕64号)要求,结合我区矿山地质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既可修复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还可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因此,要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高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治理思路,把治理工作与土地开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有机结合,鼓励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条件下,因地制宜,“一矿一策”,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

(二)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主后次,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和矿山企业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的指导、协调作用。  

三、整治范围、目标

(一)整治范围

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废弃矿山和2013年以来政策性关停的矿山。

(二)整治目标

2017-2020年,完成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采矿区的治理任务(我区治理的关停矿山为:原威海宏利采石场),优先开展辖区内“三区两线”(即: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海岸线、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治理。其他各类矿山治理任务待按照山东省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综合治理规划要求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农经、国土、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关停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督促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市政会同农经、国土、经发、财政、环保等部门,制定下发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保障有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

(四)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利用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全力保障矿产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我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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